简介: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写~
Mr.Right
其实关于小鹏P5 460E交付的问题,关键是对客户的信息不公开,一直用模棱两可的拖延话术。10月份的订单,从最开始的12月底交付说到1月初,再到1月底,再到春节后,再到现在说的3-4月。下一步会不会再推迟谁也不知道。 主要问题是是鹏厂的对待客户的态度和诚意。交付慢,事前告知,能接受等不能接受就不等。不能过程中不断更改交付时间。现在白等这么久也没个说法。
Zz大嘴:1、小鹏汽车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本人2021.10. 26预订小鹏汽车p5 460E版本并且缴纳了5000元定金,然后签署了汽车购买协议。签署汽车购买协议时,销售人员告知4---8周交车,截止2022-2-11迟迟未交车,多次询问小鹏汽车APP客服、400客服电话,都无法给与准确配车时间的答复。 截止2022-2-11,仍然没有配车。小鹏汽车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2、小鹏汽车涉嫌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众所周知,近期汽车市场普遍存在等车现象,急于提车的消费者选择车辆时会把交付周期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而小鹏汽车通过发布较短交付周期的消息的方式,吸引了消费者与之订立购买合同,而后却想方设法推迟交付时间,却没有任何的解释和补偿。小鹏汽车的上述行为涉嫌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3、小鹏汽车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 合同履行时间作为合同的重要要素之一,应当明确具体,特别是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更应该明确其履行期限。而小鹏汽车与消费者签订的《小鹏汽车购买协议》中对车辆交付的具体期限没有明确,只有“小鹏汽车将在您订购的汽车到店并且您的购车价款已全额付清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您交付汽车”这样含糊不清、并且对小鹏汽车一方非常有利的字句。按照这样的合同,小鹏汽车100年后再交付汽车都不会违约。小鹏汽车的上述行为涉嫌利用提供格式的优势,免除自身主要责任。 4、小鹏汽车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消费者因购车心切与小鹏汽车签署了上述《小鹏汽车购买协议》,但是,小鹏汽车通过APP,客服电话、销售员对消费者的车辆交付周期承诺应视为合同的补充,小鹏汽车应当遵守。但是小鹏汽车拒不履行这样的约定,导致消费者无法取得购买的商品,小鹏汽车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5、小鹏汽车涉嫌选择性歧视消费者。 在2021年12至2022年2月11日,同期或更晚预定550版本和600版本的已经交付到12月的订单,小鹏对这样的选择性交付行为没有任何解释,只能解释为歧视合同金额相对较低的460车主,小鹏汽车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已经涉嫌选择性歧视消费者。 诉求 立即按照规定时间交车配车!停止侵犯消费者正常权益!
同样是磷酸铁锂电池,P7现在预订6-7周交付。P5无法预订。10月份的P5460E,现在都没交付,电池给售价高的P7用了是吧。 现在关键是鹏厂的态度和信誉问题。460E的交付,至少给过我四个时间,从12月底到1月初,到1月底,到现在春节后,现在有说法春节后要到4月份。 对460E车主没有任何说法,想退的不让退。也不给补偿方案 就干等着。 P7不要芯片?P7不要电池?P7就可以6-7周交付。P5就活该等着?就因为P7利润高,P5利润低? 请问鹏厂还有没有基本的信誉和底线? 同样是在线客服,答复口径都不一致。有的说可以退定金,有的又斩钉截铁的说不给退。 鹏厂还值得我们信任吗?干等了四个多月,亲戚朋友还以为我定了什么限量款。 我们的时间就这么不值钱?四次更改交付时间,多次打乱我的计划。地方补贴、二手车处理差价、多等待的时间内的油费等等,都是真金白银。 态度、态度、态度。我们要的是态度,不是搪塞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