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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1发布

    什么情况才算互殴?#虎小叔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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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对方先出手,还击一方即可认定正当防卫,不然还需要正当防卫一词干什么呢…

      评论发表于2023-05-12
      • 还有对等防卫一说吧!不然人家给你一巴掌,你提刀给他一刀不就废了吗?

        回复发表于2023-05-12
      • 照你这么说我想干掉你只需要激怒你,当你被激怒打我的时候我就可以一刀刺死你了?如果正当防卫都这么解释的话中国一天得死多少人。

        回复发表于2023-07-08
    • 如果打警察,警察还手是不是也算互殴?

      评论发表于2023-06-27
      • 算互殴,警察也得坐牢

        回复发表于2023-07-02
      • 警察还有三声警告

        回复发表于2023-07-09
    • 有人为了要打人故意想办法激怒对方使他先动手,然后下死手反击。据解释说互殴这条法律的定制就是是为了保护这种情况下先动手的人的,真是人性化啊,为了5%的人的利益舍掉了95%的利益,还舍掉了整个民族的血性。真的是贻笑大方!

      评论发表于2023-05-12
      • 支持你说的。被激的人知道先出手吃亏,会更慎重考虑之下,不会出手。

        回复发表于2023-05-12
      • 有人为了要打人故意想办法激怒对方使他先动手,然后下死手反击。据解释说互殴这条法律的定制就是是为了保护这种情况下先动手的人的,真是人性化啊,为了5%的人的利益舍掉了95%的利益,还舍掉了整个民族的血性。真的是贻笑大方!

        回复发表于2023-05-12
    • 虎叔说的没毛病,但是法律规定初衷是防止事态升级,你被打了,报警,然后打人者付出法律责任。但是我身边人亲身经历,被打了报警。警察给出的调解和解决方案是各打五十大板。 你虽然被打了,但是你也有原因。两边批评教育。 所以我理解为什么要定性互殴,但我依然会选择还手。

      评论发表于2023-05-11
      • 法律应该说防止先动手打人。让先动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才是符合情理的

        回复发表于2023-05-11
      • 初衷不应该是约束坏人别做恶吗?

        回复发表于2023-05-11
    • 虎叔这话说的没毛病

      评论发表于2023-05-11
      • 太年轻。很容易被别人挖坑,打了你还白打。

        回复发表于2023-05-12
      • 有毛病,很难区别谁先动手,如果你指着别人骂,别人将你的手打开,你推了别人一下,然后打了起来,你说谁先动手?

        回复发表于2023-05-12
    •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评论发表于2023-05-11
      • 你若犯人,必变犯人!

        回复发表于2023-05-11
      • 毛主席的经典语录

        回复发表于2023-05-12
    • 中国讲究不开第一枪。但绝不给你开第二枪的机会。道理是一样的。

      评论发表于2023-06-19
      • 不开第一枪,你就没机会开第二枪,因为你已被干掉了。

        回复发表于2023-06-21
      • 不开第一枪,反正死的都是兵,大人不在乎

        回复发表于2023-06-24
    • 这只是你的逻辑,法规来讲,双方打在一起就属于互殴

      评论发表于2023-05-11
      • 但愿有一天你被打,你不要正当防卫,不然就是互殴

        回复发表于2023-05-12
      • 就去年,别人拿酒瓶敲碎了指我要挫我,我上去争夺,最后还是不算的互殴,警察不会管这些的。过去了都不会听解释的。

        回复发表于2023-05-12
    •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犯我我必犯人。

      评论发表于2023-05-12
      • 说的对支持,现在派出所都不知道这个道理,对方打人还不能还手,还手就按互殴处理,这什么法律。

        回复发表于2023-05-12
    • 博主说的太对了,我就是最好的证明,我父亲年轻时因为斗殴被拘留过,所以从小我的父母就是告诫我不要冲动,小事不要和人家动手,吃亏是福之类,再加上成长过程中社会各种教育信息是我变得很软弱。生活中遇到冲动暴躁的人挑衅时我都是装作没听到,以求避免冲突升级,社会上太多人会肆无忌惮的生事了,开车会遇到路怒的,买菜会遇到争执,连走路都会遇上,而我只要不是大的伤害都会主动避免。有时想想我真的太软弱了~~~

      评论发表于2023-05-12
      • 小事不要动手,大事呢?

        回复发表于2023-05-12
      • 那是你怂。维权有很多手法,不犯法让对方更难过。我自己过失弄坏别人搬家的家具,人家要搞我,还要我赔钱,没事,直接110。我耽误他半天工期,最后陪他200。他自己亏死,我也承认我不注意撞坏他东西。天猫国际有条款海外购不让退款,我直接12315,浙江省消协立案,截图给客服,都给我退款了。人怂和动不动手没半毛钱关系。合法维权恶心别人很难吗?

        回复发表于2023-05-12
    • 派出所定性互殴,多罚一份款子,这才是本质

      评论发表于2023-06-15
      •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他打你拳,我要你还两拳,

        评论发表于2023-07-18
        • 虎叔的观点本人赞同,如果是先动手的一方全责的情况下,的确不该认定为互殴,但是也给您提个意见,如果完全从先动手来判断,会不会有一种”诱导性犯罪”的可能,就是用最脏的话,激怒对方先动手,然后用防卫的正当借口还击呢

          评论发表于2023-05-12
          • 那女孩成功地激怒了杨副校长,就是这样,哈哈。

            回复发表于2023-05-12
          • 所以要先分析矛盾起因,谁对谁错,并不难解!

            回复发表于2023-06-20
        • 这么简单道理,法学家搞不清楚,法院搞不清楚,派出所,公安局搞不清楚。

          评论发表于2023-05-12
          • 毛主席告诉我们,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如犯我,我必犯人!

            评论发表于2023-06-19
            • 评论发表于2023-05-12
              • 如果法律规定,谁先动手,被打的可以还手无伤残死亡,都算正当防卫,我估计这个社会会和谐很多,恶人也会少很多。

                回复发表于2023-05-12
            • 完全支持,毛主席说的,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评论发表于2023-06-30
              • 支持你这个真正的法律专家

                评论发表于2023-05-12
                • 东山省当年应该怕被定性互殴,所以打不还手,东山省丢了。

                  评论发表于2023-05-12
                  • 我这一辈从小接受的教育都是不惹事不怕事,小时候调皮和小朋友打架,我老爸都是说,不准去打小朋友,就算有冲突也不要先动手,如果对方动手打你,打输了回家还得打一顿,如果打赢了就算对方找过来就是老爸去处理,后面就没有小朋友的事了。

                    评论发表于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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