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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4发布

    (1)“……,施工后临时限速标志……”。个人觉得,施工用的线束或者其他交通警示提示标志,应该由国家统一规定,让驾驶车辆的参与者,一眼就能辨识是交通施工设置的。因为施工的限速都是比较低的,而且没有考虑车辆的安全降速,在高速突然降速,很容易诱发追尾的交通事故。 (2)对第6点,个人觉得,在高速上,应该取消低于规定限速以下的所有限速电子眼,在需要低速行驶的地方,由施工单位设置施工限速标志。而对于道路本身通行状况恶化(如路面沉降、路面破损的),必须限速的,同样只设置限速标志,不设电子眼(因为这些地方限速,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速,车辆突然降到低速,追尾等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会增加)。 在路上行驶,经常看见各种限速牌,都低于正常限速下限的一半,而这些限速牌,有一半左右是施工单位设置,而这一半中起码有1/3视施工已经完成,限速牌却没有及时撤出。 另外,雅叶高速雅安草坡到康定间,按照门架上的提示,全程最高限速100,而沿途的各种线束及电子眼、测速设备,都是限速80。这一段由于平原到高原,气候四季变化比较大,但这不是进一步限速的理由。个人觉得,这种情况采用区间限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可以借用电子收费门架,作为限速测速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