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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4发布于:欧拉芭蕾猫车友圈

    传闻这是长城汽车某地4S店的宣传易拉宝,将欧拉芭蕾猫与奔驰奔驰Smart精灵#1进行对比,这应该是明显违反广告法了吧,宣传不能 根据《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了“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根据第《广告法》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因此,长城汽车欧拉芭蕾猫为了宣传,拿对手进行对比而宣传,已经是明显违反《广告法》了

    作者提到的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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