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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车辆报废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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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山夜语2019-03-21

    成都车辆报废年限规定

    根据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颁布,明确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等车辆无使用年限限制,达到行驶60万千米里程后引导报废。

    该变化引起不小的关注,缘于此前的规定中,私家车使用年限仅为15年,即便可通过年检继续使用,超过20年后也需要每年年检4次,否则将不能上路行驶。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6.半挂牵引车 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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