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品

    奔驰汽车维权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本文截图部分为庭审笔录)


    本人2022年4月购买一辆奔驰EQB(图片|配置|询价)电动汽车,两次更换电机,维修时间超过30天,将北京奔驰和恒信驰星4s店告上法庭。一审过程中,有以下焦点问题供法律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参考。二审将于近期开庭,恳请有兴趣的各界人士帮助。

    一、“通过奔驰汽车金融“星享”购买的汽车,车主是没有诉讼权利的,更没有要求三包和维修的权利”。

    奔驰认为:通过奔驰汽车金融“星享”购买的汽车,虽然绿本、行驶证上所有权都是车主,但车主并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所以,没有资格提起 “要求按照三包规定退车”的诉讼。


    事实上,所有通过奔驰汽车金融购车的车主,都与奔驰同时签订了抵押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奔驰借此故意混淆了“租赁”还是“购买”,以达到推卸三包责任的目的。而普通消费者购车时,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多法律知识储备应对这些套路。


    2、北京奔驰从来没有过客服电话,也不知道400-818-1188是谁的电话。

    奔驰表示:原告提交的与400-818-1188通话的录音,并非北京奔驰的电话,“作为生产厂家,从未开通对消费者的客服电话”。


    3、在车辆召回公告发布前,修好了相关故障,就不属于有质量缺陷的召回车辆,也不享受召回政策。

    奔驰表示:在奔驰eqb、eqa和eqc等电动车召回公告前,本车辆已换完了前后两个电机。因此,本车辆不属于召回车辆,车辆无质量问题。


    针对这一条,奔驰还表示:因数次提示“冷却液泄露”而更换前后双电机的故障,不属于其召回公告内描述的质量缺陷。这个故障广大eq系列车主都非常清楚,就不多说了。这在法律上就有一个问题,是否属于有缺陷的召回车辆,是由奔驰厂家说了算,说你不是那就不是,即便故障和维修方式和召回车辆都一样。


    4、维修的存在必须以“奔驰认可的单据”为准,而很多“奔驰问题车”的维修,这类单据只有车主主动要才有可能获得。

    奔驰表示:“维修的估价单不能证明维修行为实际发生”。相信很多车主特别是在恒信这类4s店修车的车主都遇到过,修车过程无“车况确认单”“车辆交接单”“车辆维修单”等单据,可以看到,奔驰是借此规避法律风险。


    5、关于本案的最新进展:一审败诉,二审等待开庭。败诉原因为本人第一次维修的天数认定。

    本人经历的实际情况:8月3日送修,直至8月27日维修一切正常,27日当天,恒信4s店通知本人电机到货需前去验货。本人到店后发现,4s不能提供任何前期维修单据,包括能够显示检测车辆故障的“检测单”、“维修单”“配件单”等等,本人当即要求提供故障检测的书面报告,4s店一言不发。由于更换电机这种重大零部件对车辆整体质量影响较大,在此情况下,本人拒绝了更换电机。奔驰立即发送了“中止维修”。两天后,由于该问题短期无法解决,本人同意更换电机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更换点击后,本人提车离店。3日至27日这24天是完全正常的维修过程,奔驰也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本人在此期间提出过任何异议。24天加上后期的4次维修,维修天数已经远超出“三包规定”要求的“累计维修30天以上”。

    奔驰认为:本人28日明确表示“不同意更换电机”,因此之前都不能计入维修天数,因此要从28日后起算,这样就到不到三包规定的30天要求。

    本人认为,败诉的原因在于奔驰方故意混淆概念的律师发言。后续情况待二审开庭后详细告知。个人觉得本案是一个有学术价值的法律问题,欢迎法律界人士联系探讨,可提供全部证据资料、庭审笔录。

    次阅读
    评论
    赞同
    收藏
    分享
    评论
    赞同
    收藏
    分享

    评论·0

    头像头像
    提交评论
      加载中…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