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直部门、镇(乡、街道)、市属国有企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对我市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至少8.5折停车优惠政策。
二、2024—2026年,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对按规定停放新能源货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结合本规定制定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货车的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
四、根据《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营单位必须在车辆停放服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区域、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内部监督电话等内容,收费公示牌为蓝底白字。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统一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专用发票并依法纳税。
五、本通知于行文之日起执行,请各相关部门单位立即执行并迅速转发至下属或行管企业,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
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5日
来源:都匀市工信局 都匀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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