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吉林网】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巡逻三大队民警在珲乌高速公路吉林西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粉色轿车颜色十分夺目,民警根据经验判断该车辆有改色嫌疑,随即拦停该车辆。
经查,该车行驶证上显示的车身颜色为黑色,与当时车身颜色不相符,明显是改色后未去车管所登记备案。
驾驶人李某坚持声称车是最近刚刚改的颜色,正要去车辆管理所备案,刚下高速便被交警查获了。然而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该车在一个月前就已经变更成了粉色,驾驶人的谎言不攻自破。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车辆进行部分改色,前提应是不超过车身颜色的30%,且车身颜色不超过三种。不能选择和警车、出租车、救护车等专业车辆相同的贴膜进行改色。如果实在是要全身改色,要去车管所进行变更,更换行车证上的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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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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