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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办法彻底解决应急车道占用,交管部门应该给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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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车界2023-01-15

    众所周知,应急车道主要是用来应急。

    将近年关,外加疫情的影响,开车回家过年的人会比往年更多。所以未免有很多人开始耍“小聪明”,在高速堵车的时候自然会走应急车道,来减少自己在路上行驶时间。这个时候靠自觉好像没有什么用处,高速堵车主要是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问题,必然需要救援车或交警疏导,一旦应急车道被占用不能及时达到指定位置,堵车时间就越长。

    应急车道被占用,说到底还是处罚太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非紧急情况下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并处6分罚款;任何人在非紧急情况下驾驶公交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将被处以200元12分的处罚。”也就是说,应急车道占用即使被摄像头拍到,罚款200元扣6分,显然处罚有点轻。

    要知道高速堵车不仅严重影响他人事情,更会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后车来不及刹车而导致与前车相撞,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高速公路的“负担”和交管部门的协调。从而由一个事故变成几个事故,轻则发生车辆碰撞,而重则会造成人员伤亡。这就要求应急车道必须畅通,让救援车辆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避免产生二次事故。

    但是对于这个处罚,确实有点太轻了。200元扣6分,完全抵不上所有车主为此所付出的“代价”。试想一下,所有人都在规矩等待通过,但是就因为几辆车占用应急车道而造成后面的救援车迟迟不能上来,从而造成路面越来越堵。从时间成本上来看,这样的做法就已经影响了众多车主的利益。其实,有几个办法完全可以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

    加重处罚力度,不仅是金钱还是从成本上层层加码

    200元6分的处罚,对于很多人来说基本上就是挠痒痒而已。应急车道就是生命通道,只有加大处罚才能让那些不守规矩的人更加深刻记住。首先,占用应急车道的人员拍摄像头拍到的,按照出发地和到达地点,过路费按照三倍收取,并且扣除12分及罚款(越高越好)。

    其次,他人举报占用违规使用应急车道的,给予举报人免过路费(具体以距离为主),然后处罚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具体参考三倍过路费、扣分、禁止高速通行等。不仅举报人员能够获得好处,高速公路有处罚资金,交管部门更是可以能够开具处罚通知书,除扣分外还要收取额外的罚款。

    第三,增加处罚以外的成本。此类应急车道占用的处罚,必须要在所辖区域进行扣分和罚款缴纳,而不是通过交管12123类的在手机或网上缴纳处罚和扣分,增加违章成本。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纳罚款和扣分,不然按照此类规定在所辖地缴纳罚款和扣分的,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除了应有的处罚外,还应该有额外的成本需要承担

    除此处罚外,比如可以在车辆年审时需要在车管所或所在地交警队进行科目一学习,必须学满几个课时才能“结业”。不仅如此,还可以将此类人群纳入交通安全指导员的位置。很多地方都是采取发工资的形式聘请参与此类指导,这类人群必须要参加交通安全指导,并且至少要参加一个星期等等。

    如此,当地政府可以少支出部分交通安全指导员的费用。高速公路能够收到三倍的过路费及对应的处罚,而交管部门不仅可以扣分,并且也能有一定的罚款“入账”。而举报人员也能够“享受”到过路费的优惠或者减免,完全就是几方面受益的连环。从而将应急车道的问题或许能够彻底解决,不再有乱占用应急车道的问题。

    其实,罚款或者扣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很多新闻中都有类似的报道,就因为应急车道被堵而导致救援车辆或者救护车不能及时到达指定地点,造成人员没有必要的伤亡,相比较罚款200元扣6分,生命的代价确实太小。也可以增加一条,如果是因为救援车辆不能及时到达而造成伤亡的,追究占用应急车辆的刑事责任等等。

    或许有人会说,这样就会造成交通道路安全法乱套的。其实并不然,高速公路并不是普通马路,发生事故后影响或大或小,但是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者是生命的代价。单独可以为高速公路单独执行或者应急车道执行,相信还是可以达到此类效果的,并不是没有可行性。

    应急车道,就应该有应急车道的职能,而不是有些人超车或者缩小自己回家时间的捷径。安全行车、规范行车,全靠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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