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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阵见血:200万辆电动车超标,有关部门是否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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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在奔跑吧兄弟2018-05-24

    日前,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标正式公布,对电动车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防火设施等作出了新规定。

    新国标实施覆盖全国,在此,我们仅拿南宁为例,现阶段南宁电动车保有量却已突破250万辆,且大多数不符合新国标。不少南宁市民都担心:新国标明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后,现有的超标电动车将何去何从?(2018年5月22日南宁晚报)

    对此,正确的回答当然是根据国标的新规定,对消费者已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旧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这主要是因为几百万辆电动车的整车质量超标,平均超过70公斤,运行车速超标,可以高达50公里。为此,南宁市一定要坚决贯彻新国标,从实际出发,积极化解这几百万辆超标电动车。

    但是,要化解几百万辆超标电动车,是必须付出巨额代价的。因为,这几百万辆超标电动车并不是在1999年旧国标下达之前购买的,而是在2018年5月15日新国标下达之前购买的,其大多数都还很新,折旧率也很低。如果对这几百万辆还很新的超标电动车用自然报废的方式来化解,就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巨大损失。而如果对这几百万辆折旧率也很低的超标电动车用以旧换新、折旧回购的方式来化解,则不得不支付价值几十亿元的资金

    那么,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价值几十亿元的资金呢?笔者认为绝不能由几百万人的电动车主来担责,也不能由上百家的电动车商来担责,而只能由政府的有关部门来担责。因为,几百万辆超标电动车并不是车主违规购买和违规上路的,也不是车商违规生产和违规销售的,它是由南宁市政府有关部门违反1999年下达的旧国标,在2013年8月至2018年5月15日间批准登记上牌的。而谁违规超标谁就要担责又是最公平的法律原则。这就必然要求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向政府有关部门追责。

    首先要向财政追责,无论是自然报废、以旧换新,还是折旧回购,几百万辆超标电动车的巨额化解资金都应当由财政来负担,以此来补偿广大车主的损失。

    其次要向交管部门追责,对其违规批准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的行为,给予撤销年度绩效奖的处罚。

    再次要向交管部门的领导追责,对其决策失误导致财政重大损失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分。

    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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