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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2|案例」男子被撞身亡,交警却判其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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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交通广播2018-05-20

    【来源: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018年3月31日晚,浙江温州,电动车驾驶员邹某夜行瓯海大道高架上,与小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身亡。让人有点意外的是,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被撞死的男子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暗夜逆行:男子命丧高架

    2018年3月31日晚,温州司机张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拉货去瓯海,夜间行车需更谨慎,他规规矩矩地将车开在路上,但就在行至瓯海大道高架上京隧道至浃底隧道之间时,张某撞上了迎面而来的一辆电动车。

    现场监控视频

    从监控上看到,当时张某沿着道路正常行驶,对向有一辆电动车逆向行驶飞驰而来,撞在了小货车上,骑车男子和车后乘客被撞飞后,重重摔在地上。

    接到事故报警,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两名伤者躺靠在路边,骑车男子邹某头部血流不止,毫无反应,乘客邓某腿部受伤,随后120救护车分别将两名伤者带至医院进行抢救。当晚,电动车驾驶人邹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交警认定:电动车负全责

    经调查,邹某驾驶的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经鉴定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他本人无驾驶证逆行上瓯海大道高架,而且没有戴安全头盔,乘客邓某也未佩戴安全头盔。

    随后,在对事故两名当事人进行血检后,交警又有了惊人发现:电动车驾驶员邹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15mg/100ml,属于醉驾。邹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

    交警部门又依法仔细对小货车司机张某的驾驶和车辆状态做了全面排查,确认他没有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时,张某采取的措施是急打方向并踩刹车,再结合现场的各种因素,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避让空间。张某没有导致该起交通事故的明显过错。

    综合所有因素,交警部门最终判定电动车驾驶人邹某应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货车驾驶人张某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捍卫法律:“弱者”不是借口

    近几年,因电动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电动车驾驶员的违法成本相对于机动车来说不高,许多驾驶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算发生事故了也不用负责,受伤了还必须要获得赔偿。

    也许有人会质疑,说电动车驾驶员人都死了,还判定对方全责,这就意味着邹某无法从张某处获得任何赔偿,太可怜了。在这起事故中,我们对死伤者深表同情,但是法律的公平正义,必须捍卫!遵守交通规则,谁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为挡箭牌。

    责编 | 晓 欢

    编审 | 李建春

    监制 | 江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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