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我们都知道
马路边的黄色道沿旁边
是不能停车的
西安的一位车主
因为一个月在黄道沿旁边停了16次
被扣48分,罚款3200元
他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
提起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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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回顾
雷先生在西安开元路附近经营小本生意
每天他都会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在附近停车
2017年9月9号,他停车后忽然发现
有交警对车辆拍照
回家委托别人一查才知道
从2017年8月5号到9月9号一个月的时间内
在该路段有16次违停记录
累计扣分48分,罚款3200元
雷先生说,自己也不会用智能手机,也没接到交警部门的电话、短信通知,更没在车上看到过车身粘贴的处罚,一直处于不知情的状态。
在缴纳了三个违章之后,雷先生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认为交警队认定事实错误,自己只是违法停车,交警队并不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这一条进行处罚,于是将交警队告上了法庭。
而西安交警经开大队认为,雷先生停车地点的为非机动车道上,道沿上施划有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执勤民警拍照取证录入违法系统,交警部门认为,从2017年8月开始,在西安市施划有黄色标线的道沿旁边,交警不再对车辆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而是拍照取证,之所以不按“违法停车”进行处罚,是因为黄道沿是属于交通标线中的禁止标线,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分值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因此,交警部门认为,经开大队做出处罚的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维持该行政行为。
原定于今天(3月23号)上午9点的开庭
由于原告雷先生本人的原因无法到庭参加庭审
原告方最终表示先行撤诉
说了这么多应该还有人问
到底哪里该停哪里不该停呢?
什么是“黄道沿”?
黄道沿儿作为国家标准的禁止类标线可以单独使用。与其他禁停标志作用相同,系全天连续性警示标识。
“黄道沿”作为禁止类交通标线对防控机动车违停具有警示、禁止作用,黄道沿儿因施划的连续性及所采用的黄色警示色,可以在任何一个禁停区域点位起到对驾驶人的警示、震慑,防控作用,相对效果也更加明显。
“黄道沿”的投入使用可以有效缓解部分商圈中心区域长期以来存在的违停突出问题,进一步保障单行道和辅路专用道的通行效率、及时避免个别狭窄路口因违停导致的交通拥堵。交警部门施划“黄道沿”路段的一侧均为机动车禁停区域。
那么除了在施划有“黄道沿”的路段坚决不要“违法停车”之外,还有哪些地方也是不能停车的呢?今天,小编再给大家普及一次。
一、这些路段即使没有禁停标志,也不得随意停车:
1、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车行道、人行道、导流带、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不得占用无障碍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或者占用盲道)停车;
5、不得在地铁站出入口30米内、单位或者居住区出入口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
6、在设置有出租车指定停车点的路段内,出租车不得随意停车;在未有站点的路段,出租车不得在公交车站30米内停车上下乘客。出租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应即停即走,不得停车揽客。
二、关于停车的“规矩”您也需要注意:
1、停车时,车辆应当停在车位内,并且必须按顺行方向停放;
2、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3、进出停车场、客运站、商场、医院、学校等,遇有停车泊位已满无法进入时,不得占道排队等候;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机动车临时靠路边停放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的,车身右侧与右侧路缘石或者边缘线的距离不得超过30厘米;
7、在路边夜间临时停车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遇低能见度天气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8、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学校门口靠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车,即停即走,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新闻记者:杨晗 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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